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奖励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科学研究水平,充分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高质量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并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转化,依据四川省相关管理办法,特制订本奖励办法。
第二条 奖励的类别:
(一)科技成果奖
(二)专利奖
(三)论文著作奖
(四)杰出人才奖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固定及客座(兼职)研究人员。
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
第四条 科技成果奖
(一)实验室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完成,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,将予以奖励。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序号 |
奖励范围 |
奖励等级 |
奖励金额(万元) |
1 |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|
|
100 |
2 |
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 国家科技进步奖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|
特等奖 |
50 |
一等奖 |
30 |
||
二等奖 |
10 |
||
3 |
省部级科学技术奖、军队科技进步奖、国防科技奖 |
一等奖 |
8 |
二等奖 |
5 |
||
三等奖 |
3 |
(三)国家级奖励实验室应排名前八;省部级奖励实验室应排名前四。
(四)奖励金额按“第(二)款规定的标准×(1/完成单位排名)”计发)。
(五)同一成果获得第(二)款规定的两个以上的奖励,奖励最高的奖项,不重复计算。
(六)科技成果奖集体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复印件须交实验室办公室存档。
(七)实验室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根据成果转化质量另行发放奖励。
第五条 专利奖
(一)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客座人员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,且专利权归属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,将予以奖励。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专利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序号 |
奖励范围 |
奖励金额(元) |
1 |
国外发明专利 |
8000 |
2 |
国内发明专利 |
5000 |
3 |
实用新型 |
1000 |
4 |
外观专利 |
800 |
第六条 论文著作奖
(一)凡标明以重点实验室为作者(主编)所在单位出版著作和以重点实验室为作者所在单位、在国内外相应级别的期刊正式发表论文且被收录,将予以奖励。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论文著作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序号 |
奖励范围 |
奖励金额(元) |
1 |
发表SCI一区期刊收录论文 |
10000 |
2 |
发表SCI二区期刊收录论文 |
6000 |
3 |
发表SCI三区期刊收录论文 |
4000 |
4 |
发表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|
3000 |
5 |
发表ISTP收录会议论文 |
2000 |
6 |
发表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|
2000 |
7 |
发表CSCD源期刊收录论文 |
2000 |
8 |
发表其它期刊论文 |
1000 |
9 |
国外高水平学术专著 |
30000 |
10 |
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|
20000 |
11 |
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 |
10000 |
12 |
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|
5000 |
13 |
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 |
5000 |
(三)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“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”或“Oil & Gas Fire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”,否则不予奖励。
(四)当实验室不是第一作者单位,按实验室排名第二、三、四序次分别以第(二)款标准的70%、50%、30%计算。
(五)同一篇论文或著作有多个实验室研究人员为共同作者时,奖金由排名最靠前作者分配。
(六)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以最高标准计发奖金。
(七)奖励对象均应在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度通知统计论文或著作的期限内,向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登记,未登记的论文、著作不予奖励。
(八)SCI论文分区在中国科学院提供的“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”查询,并以上年度数据为准,不区分大小类,以最高区为准核算奖励标准;EI收录期刊以EI Compendex公布的最新CPXSourceList检索目录为准;ISTP收录论文以最新《科技会议录索引》为准;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为准;CSCD收录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》为准。
第七条 杰出人才
(一)实验室对新增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杰出人才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序号 |
奖励范围 |
奖励金额(元) |
1 |
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 |
50000 |
2 |
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人才、四川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、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等 |
20000 |
3 |
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、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、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四川省“千(百)人计划”长期项目入选者、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、四川省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等 |
10000 |
4 |
省(部)学术和技术带头人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|
5000 |
5 |
其他厅局级“杰出人才称号”获得者 |
2000 |
(三)同一人获多项杰出人才称号时,按最高级别奖励,后报奖项高于前报奖项,补足差额部分,后报奖项低于前报奖项,后报奖项不再予以奖励。
(四)奖励对象均应在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度通知统计杰出人才的期限内,向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登记,未登记者不予奖励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,重点实验室于每年12月开始统计该年度各类奖项,漏报奖项不予补发。
第九条 所有奖励成果的研究内容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。
第十条 奖励金由实验室发放,获奖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第十一条 该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实验室,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,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。
我要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