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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奖励办法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为了进一步提升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科学研究水平,充分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高质量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并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转化,依据四川省相关管理办法,特制订本奖励办法。

第二条  奖励的类别:

(一)科技成果奖

(二)专利奖

(三)论文著作奖

(四)杰出人才奖

第三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固定及客座(兼职)研究人员。

第二章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

第四条  科技成果奖

(一)实验室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完成,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,将予以奖励。
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
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
序号

奖励范围

奖励等级

奖励金额(万元)

1

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

 

100

2

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

国家科技进步奖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

特等奖

50

一等奖

30

二等奖

10

3

省部级科学技术奖、军队科技进步奖、国防科技奖

一等奖

8

二等奖

5

三等奖

3

(三)国家级奖励实验室应排名前八;省部级奖励实验室应排名前四。

(四)奖励金额按“第(二)款规定的标准×(1/完成单位排名)”计发)。

(五)同一成果获得第(二)款规定的两个以上的奖励,奖励最高的奖项,不重复计算。

(六)科技成果奖集体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复印件须交实验室办公室存档。

(七)实验室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根据成果转化质量另行发放奖励。

第五条 专利奖

(一)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客座人员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,且专利权归属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,将予以奖励。
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
专利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
序号

奖励范围

奖励金额(元)

1

国外发明专利

8000

2

国内发明专利

5000

3

实用新型

1000

4

外观专利

800

 

第六条  论文著作奖

(一)凡标明以重点实验室为作者(主编)所在单位出版著作和以重点实验室为作者所在单位、在国内外相应级别的期刊正式发表论文且被收录,将予以奖励。
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
论文著作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
序号

奖励范围

奖励金额(元)

1

发表SCI一区期刊收录论文

10000

2

发表SCI二区期刊收录论文

6000

3

发表SCI三区期刊收录论文

4000

4

发表E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

3000

5

发表ISTP收录会议论文

2000

6

发表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

2000

7

发表CSCD源期刊收录论文

2000

8

发表其它期刊论文

1000

9

国外高水平学术专著

30000

10

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

20000

11

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

10000

12

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

5000

13

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

5000

 

(三)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“油气消防四川省重点实验室”或“Oil & Gas Fire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”,否则不予奖励。

(四)当实验室不是第一作者单位,按实验室排名第二、三、四序次分别以第(二)款标准的70%、50%、30%计算。

(五)同一篇论文或著作有多个实验室研究人员为共同作者时,奖金由排名最靠前作者分配。

(六)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以最高标准计发奖金。

(七)奖励对象均应在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度通知统计论文或著作的期限内,向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登记,未登记的论文、著作不予奖励。

(八)SCI论文分区在中国科学院提供的“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”查询,并以上年度数据为准,不区分大小类,以最高区为准核算奖励标准;EI收录期刊以EI Compendex公布的最新CPXSourceList检索目录为准;ISTP收录论文以最新《科技会议录索引》为准;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为准;CSCD收录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》为准。

第七条 杰出人才

(一)实验室对新增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(二)奖励范围和标准

杰出人才奖奖励范围和标准

序号

奖励范围

奖励金额(元)

1

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

50000

2

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人才、四川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、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等

20000

3

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入选者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、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、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四川省“千(百)人计划”长期项目入选者、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、四川省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等

10000

4

省(部)学术和技术带头人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

5000

5

其他厅局级“杰出人才称号”获得者

2000

 

(三)同一人获多项杰出人才称号时,按最高级别奖励,后报奖项高于前报奖项,补足差额部分,后报奖项低于前报奖项,后报奖项不再予以奖励。

(四)奖励对象均应在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度通知统计杰出人才的期限内,向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登记,未登记者不予奖励。

第三章  附则

第八条 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,重点实验室于每年12月开始统计该年度各类奖项,漏报奖项不予补发。

第九条  所有奖励成果的研究内容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。

第十条  奖励金由实验室发放,获奖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
第十一条  该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实验室,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,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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